在新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另一个新亮点就在于,纲要明确规定,在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所谓知识产权滥用,2006年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点委托研究课题组统计的典型表现大致在——拥有较多知识产权的企业拒绝向竞争对手许可专利;向购买者搭售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对不同客户实行与成本无关的价格歧视,实施低价倾销或者掠夺性定价,或者实行过高定价。
除此之外,过去几年中,诸多的跨国公司利用手中大量专利或者专利池,向中国企业提起了许多的337调查或者知识产权诉讼,而一些知识产权诉讼因为中国企业的奋起反抗并打赢了知识产权的官司。一些相关行业的中国企业认为,跨国公司利用手中的所谓专利,谋求商业上的利益,但事实上有些专利已经是无效专利,对于这种知识产权滥用的行为,中国企业应当奋起反击。
上述课题组的专家认为,防止知识产权滥用,迫切需要及时建立、完善中国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鼓励创新和促进科技进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经济竞争秩序。
从今年8月1日起,中国的《反垄断法》即将实施,而这将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的第一步法律规定。吕文举认为,从这一点上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鼓励知识产权中介
“除了保护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知识产权应该是中国企业下一步需努力的方向。”吕文举认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产品的过程应当有更为便捷的通道。
在纲要的九大战略措施中,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成为其中重要的章节。纲要指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执业培训制度,大力提升中介组织涉外知识产权申请和纠纷处置服务能力及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参与能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技术市场的作用,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培育和发展市场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信息需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
“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体现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是否发达。”吕文举认为,目前国内现有的服务机构大多脱胎于专利代理机构,缺乏能够就知识产权大类进行综合服务的中介组织;一些律师事务所也服务于知识产权诉讼,但大多欠缺专门知识;还有一些行业系统商会也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但知识产权管理不是其工作的主要对象;更为严峻的是,由于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机构稀少,评估科学性也不强,使得知识产权的价值衡量标准缺乏。
这一系列问题,使得许多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不管从保护上还是使用上都得不到足够重视,许多权利人的利益由此受损。
事实上,2007年底,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对知识产权中介市场的建立指导原则、方法、交易行为、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对于促进知识产权中介交易体系的规范化建立,促进自主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成果转化上有着积极作用。
吕文举认为,知识产权的中介组织,在实现企业对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和商业化两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缩短产学研之间距离的一种最有效方法,“任何在保险箱和学院论文中的知识产权,永远也产生不了价值,惟有将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产业化,才能够实现自主创新大国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