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厅和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意见》表明我国从2007年1月1日起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开始实施,优先购购对环境友好的环境标志产品,将鼓励企业生产可回收、低污染、省资源的产品,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同时引导消费者去选择绿色产品。 也对政府采购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记者在今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国将逐步推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2008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据悉,环保总局和财政厅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首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采购清单》),将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环保总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清单,加强监督检查,推展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司长赵英民指出,《实施意见》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范围、产品、工作程序以及具体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实施意见》要求,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合格供货商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违反相关规定的硬性约束,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实施意见》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厅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首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包括14类856个型号的产品
首批《采购清单》是在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和产品技术性能、信誉度及市场成熟度的情况下,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包括?轻型汽车、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水性涂料、人造木质板材、木地板、家具、电视机、轻质墙体板材、塑料门窗、白乳胶、建筑用塑料管材、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等14类产品81家企业856个型号的产品。
《采购清单》内容包括产品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号,和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等基本讯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
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
“首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是动态的,它并没有完全覆盖所有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它是首先由企业自愿申请,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中选取确定的。环保总局也希望更多的企业和产品来申请加入。”
赵英民说,国家环保总局将对采购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环境标志产品名单和范围;对那些已列入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如果其已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期,或生产过程中环境技术指标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要求,将被失去被优先采购的资格。
四项措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 加大处罚力度
赵英民司长介绍说,环保总局将采取四项有效措施,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开展。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明确各级采购方和地方环保部门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及其应发挥的作用,以保证《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和有效监管。
二是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要从政府采购目录的制定、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批准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促进绿色产品采购向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发展。要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和绿色清单中所涉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政府采购要求的处罚力度,提升绿色产品的竞争力。
三是完善绿色产品清单,扩大清单范围。集中制定一批涉及政府采购产品的环境标志标准,扩大清单所涵盖的范围,使更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进入绿色产品清单,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更多的选择。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意识。对政府采购人员、招标评审专家、供货商、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培养训练,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对采购绿色产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促进全社会构建生态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