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调整期虽短但必须按时执行,14日,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公布了已于本月6日颁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实施的三个重要配套行业标准:《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简称《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简称《标识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简称《检测方法》)。而早在今年2月28日,信产部已经会同发改委、商务部等7部委联合制订公布了《管理办法》,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配套标准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第一步已经迈出。
3C行业全都涉及
根据《管理办法》的定义,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都属于电子信息产品。也就是说,手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家电产品、DC、DV、MP3、MP4、打印机等产品,均属于《管理办法》实行的范畴。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电子产品均需要按标准要求,标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志。此外,电子信息产品还应该按规定,标注出产品中是否含有有毒物质或元素,都应在产品的显著位置粘贴说明性标志,并应在说明书中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所含有毒物质的名称和含量,明确告知消费者。而当产品进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该产品要么做到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么是达到了限量的标准,经过3C认证后才可以进入市场,否则被清出市场。另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子信息产品过程中控制和减少电子信息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及产生其他公害,而不包括出口产品的生产。
配套标准非强制但须执行
信产部公布的三个配套标准的标准号分别为:SJ/T 11363-2006;SJ/T 11364-2006和SJ/T 11365-2006。据记者了解,这三个标准均为行业性推荐标准,而并非强制性的实施标准。据悉,年初公布的《管理办法》确定了我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将采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进,明年3月1日《管理办法》施行时,生产电子信息产品的企业,如果生产的产品是投放中国市场,则只要对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成分,环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况进行“自我声明”即可。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企业可以依照《检测方法》标准自我检测或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依照《限量要求》作出判断,最后依照《标识要求》提供的方法进行“自我声明”。“虽然我们是持欢迎态度,但最终电子企业的执行力度有多大,效果有多明显,现在判断还为时尚早。”某手机厂商广州办事处金经理告诉记者。
LG电子广州支社销售经理黄文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已经在售的产品该如何处理,以手机为例,给厂商带来的压力还无法预计,执行难度可能加大。但是,新产品肯定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来执行。他同时向记者表示,办法实施所带来的成本肯定由厂商来承担,不会转嫁给消费者,“即使该产品市场需求大,也难以用提价来抵消增加的成本”。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该标准虽然非强制性标准,但是企业必须执行,只是说执行的标准只能比推荐标准高,而不是更低。
制订标准易 执行难
“《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标准有利于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紧跟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世界性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另外,现在要更多地看到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和‘渗透性’,努力将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有业内人士如此分析。
不过,制订标准容易,真正施行不能说没有难度。信产部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所长王立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相关企业表示积极支持的同时,也面临着两点现实问题。一是现有产品库存的消化;二是加贴标志对生产成本的增加。毕竟,现在离《管理办法》的施行只有短短的三个多月时间,企业转变力度要相当大才行。但是,上述业内人士认为,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长远看,《管理办法》及配套标准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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