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当日市人大组织前往市环保局了解条例实施的准备情况。深圳市环保局表示,该局将加大对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将罚款上限提高至100万。此外,为了更好地保障公众参与环评,该局正在制定具体的办法。
污染环境罚款上限提高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26日在市人大四届七次常委会上通过,从昨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组织人员到市环保局了解新《条例》的实施准备情况。作为市民关注的焦点之一,新《条例》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追究力度,按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损害情况设定罚款额,将罚款上限提高到了100万元。市环保局副局长陈伟元表示,目前此项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之中。他表示,由于《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较大,该局特别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目前,该标准已报市法制办审查,待批准后将马上实施。
据市环保局介绍,为配合《条例》实施,在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已经或正在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比如,正在会同环评研究机构制订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技术规范和细则,作为项目评价的技术依据。同时,市环保局正会同发改部门,根据深圳环境容量和产业发展需要,制订出台适合深圳环境保护方向的产业导向目录,作为环评和审批把关的政策依据。
将出台“公众参与”办法
对于市民关注的另一个焦点“公众参与”问题,昨起实施的新《条例》明确表明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专门用一个章节来强调“公众参与”。要求确立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流程,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估机构、环境保护部门在各个阶段应该公布的信息以及公众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渠道等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这是一个大的亮点,同时也是最大的难点。”陈伟元表示,为保证公众参与时段前移,真正实现全过程参与,正在组织制定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的实施办法。
此前,深圳已要求在环评考核中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定期召集委托环评的有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评价,把企业对环评单位的评价反馈意见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