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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能效标识第二批产品目录 |
| 文章来源:最新采集
发布时间:2006/10/13 8:16:16 【关闭】 |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2006年第65号公告: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两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电动洗衣机和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主要规定了有关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与规格、信息确定、印制和粘贴、备案等基本内容,并指导生产者和进口商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要求正确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中还同时规定授权机构应公告已备案产品的标识信息、标识的核验和监督检查情况,并接受生产者和消费者等对标识的投诉。
早在2005年3月1日,我国能效标识第一批产品目录颁布,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两个产品。实践证明,能效标识在规范节能产品市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于严峻的能源形势和能效标识制度显著的实施成效,能效标识制度的深入推广势在必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明确要求加快实施能效标识制度,扩大标识产品范围。第二批产品目录的适时推出,必将把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推上一个新的台阶,推动能效标识制度在我国广泛深入地实施,引导社会消费行为,更好地发挥能效标识在自主创新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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